所有使用毒化物的廠商想來都有的心聲就是:「真麻煩,若能不要用老早就不想用了。」
運作(製造、販賣、貯存、使用、輸出)毒化物不僅僅是需要向主管機關申報,而且不時會有環保人員前來核對結餘量是否與運作記錄表上數目相同,若有差異,即可沿用毒管法罰則予以處罰,罰則之重及無彈性的法條內容,再再顯示立法之精神重在懲罰,而且是重罰。
不時感嘆許多商人運用化學品的智慧用錯了地方,工業產品竟有人使用在食品上,害了其他合法使用的廠商不得不落得如此下場,雖說奸商害人使人可恨,因而民氣可用從嚴立法,然而,若不是產業沒有選擇,又有誰會想去使用毒化物呢 ? 如同一次看到電視上專訪一位房地產老闆時提到現在的政府,用了這樣的話來形容:「政府只有管制、沒有建設;只有課稅,沒有政策」,我覺得說的真好。
有些沒有工廠登記證的廠商,聽說更是連使用毒化物的資格都沒有,管制某些產品的使用,政府就應提供取代的產品或作法供人民選擇才是,否則如同很多老闆的心聲:「乾脆收起來別作了」。事實又何嘗不是如此呢?